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次数:382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院长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院长办公会作为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就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行使讨论决策职权(或行使向党委会议提出建议职权)的重要形式

二、成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专业性要求统筹行使资产管理有关审议、评定、咨询、初步决策等职权。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确定学院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的职责边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评价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履职情况。

(四)审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其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提出建议。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包括:

(一)行政班子成员中有资产管理经验的其他院领导2名;

(二)分管资产、财务、后勤、科研的中层正职4名;

(三)曾在教学、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岗位上任职的职工2至3名;

(四)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2至3名。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牵头承办、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四、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学院所属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不含存货)的监管;

后勤保卫处:负责在建工程、房屋及其构筑物、动植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的监管,以及出租场地、门面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学楼室内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场地等资产的监管,以及用于对外租借培训的教学、实训类资产的保值增值;

信息化处: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关设施、设备、平台、软件等资产的监管;

(五)科研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监管;

(六)图书馆:负责图书、相关数据库等资产的监管;

宣传统战处:负责校史展览馆室内设施、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各类宣传设施、设备、平台、多媒体资料等资产的监管;

(八)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名、院誉、院志、校徽、校歌、各项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其他文物和陈列品,以及政务值班室、公共会议室室内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监管;

(九)继续教育与国际学院:负责对外培训、国际合作办学中,学院购置、建设、租用、调剂等投资接受捐赠资产的监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十)校企合作处:负责其他对外合作中,学院购置、建设、租用、调剂等投资接受捐赠资产的监管,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合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共有的应当分割产权,知识产权等应当纳入科研处无形资产管理;

十一)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和使用设施、设备、家具、室内场地、工作平台(管理系统)、多媒体资料等资产的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