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院长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院长办公会作为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就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行使讨论决策职权(或行使向党委会议提出建议职权)的重要形式。
二、成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专业性要求统筹行使资产管理有关审议、评定、咨询、初步决策等职权。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确定学院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的职责边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评价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履职情况。
(四)审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其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提出建议。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包括:
(一)行政班子成员中有资产管理经验的其他院领导2名;
(二)分管资产、财务、后勤、科研的中层正职4名;
(三)曾在教学、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岗位上任职的职工2至3名;
(四)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2至3名。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牵头承办、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四、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学院所属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不含存货)的监管;
(二)后勤保卫处:负责在建工程、房屋及其构筑物、动植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的监管,以及出租场地、门面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三)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学楼室内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场地等资产的监管,以及用于对外租借培训的教学、实训类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信息化处: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关设施、设备、平台、软件等资产的监管;
(五)科研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监管;
(六)图书馆:负责图书、相关数据库等资产的监管;
(七)宣传统战处:负责校史展览馆室内设施、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各类宣传设施、设备、平台、多媒体资料等资产的监管;
(八)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名、院誉、院志、校徽、校歌、各项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其他文物和陈列品,以及政务值班室、公共会议室室内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监管;
(九)继续教育与国际学院:负责对外培训、国际合作办学中,学院购置、建设、租用、调剂等投资和接受捐赠资产的监管,对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十)校企合作处:负责其他对外合作中,学院购置、建设、租用、调剂等投资和接受捐赠资产的监管,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合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共有的应当分割产权,知识产权等应当纳入科研处无形资产管理;
(十一)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和使用设施、设备、家具、室内场地、工作平台(管理系统)、多媒体资料等资产的直接管理。